古树,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生物资源,不仅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更是人们对一方水土的情感寄托,一座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与记忆,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生态、文化、历史、科研和景观价值。
近日,吴桥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县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县域内七个乡镇的古树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均存在没有设置保护标牌,也未划定保护范围,且部分古树树下杂草丛生,柴草乱堆,存在火灾隐患。部分古树主干空洞腐朽、蛀虫侵蚀,树枝缺少着力点存在折断坠落危险,影响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维护。
根据调查情况,我院与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会商古树保护措施。并于当日上午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主管人员共同到实地进行查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古树进行清查,对其生长状况和保护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古树的日常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宣传引导,通过“两微一端”等形式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植树、护树的优良传统,增强群众保护古树的意识,营造社会各界热爱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