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本院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受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信访。承办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提出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和咨询性意见。承办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