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承办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和勘验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单位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