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理论学习、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选树。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构编制、招录招聘、调配任免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培训教育规划、业务专家骨干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人大及本院党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协助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和指导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纪检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负责本单位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各业务内设机构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形式,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