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院领导分工如下:
孟祥环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张文清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第二检察部。
王金亮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工作、政治部、办公室工作。
李薇同志协助王金亮分管政治部工作。
王欣同志协助张文清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
李军同志协助王金亮分管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