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院领导分工如下:
袁宁宁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张文清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
马俊强同志分管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工作。
李薇同志分管政治部工作。
王欣同志协助张文清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
李军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