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十六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19)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日在吴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孟祥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市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坚持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目的,把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司法办案作为基本途径,努力服务吴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投资环境。积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和园区建设,抓住招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廉政准入、联席会议、联合监督检查等机制,全年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83次,监督纠正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伪造查询函、查询函与工程不对应等违法违规行为4次,均做出了废标处理。对吴桥中学迁建、冀鲁连接线翻建等重大工程进行了专项预防,确保了工程质量,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结合采取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警预测、预防告诫等措施,向有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4件。
努力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7人,涉案总金额1.5亿元。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促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努力保障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健全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工作模式。依法决定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7人。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职责13件,监督行政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
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如在查办邯郸热电厂涉嫌单位受贿案件时,办案人员进入企业做到不开警车,不着制服,不在白天上班时间采取搜查、扣押等措施,不接受企业招待,将办案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二、推进平安吴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全力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严打暴恐等专项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依法审查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2人,提起公诉122人。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办理重大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如社会广泛关注的中融兆华(北京)投资基金公司吴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0万元案件发生后,我院派员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准逮捕了郭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有效稳定了415户受害群众的情绪。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不批捕说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以及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机制措施,提升化解矛盾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年共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7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6件,促成民事申诉案件息诉和解6件;对抢劫、诈骗等15类刑事犯罪案件提出量刑建议68件,法院全部采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件56人次,均依法办结。我院已连续九年未发生非正常涉检访和越级访案件。全面加强信访接待室软硬件建设,投资20余万元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通过视频直接向上级院反映诉求。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少捕、慎捕原则,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努力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封存犯罪记录1人,协调司法援助中心为4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工作部署,适应反腐斗争新常态,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大案要案6件6人,包括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经高检院、省院、市院逐级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邯郸热电厂涉嫌单位受贿4000万元系列案5件5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4件4人。2014年以来,我院承办的国家信访局来信来访接待司原司长刘某某、原巡视员张某某、原处长于某受贿案均已侦结移诉,其中于某受贿案已开庭审理,我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庭审效果,得到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我院有4名干警先后被抽调到中纪委协助办案,在查办神华集团原副总裁华某某涉嫌受贿5540万元案件中做出重要贡献,得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赞赏;在协助中纪委办理“3.17专案 ”和“8.29专案”工作中表现突出,中纪委专门给沧州市院发函予以表扬。
注重查办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立案查处了吴桥县某局副局长马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案,吴桥县某镇副镇长李某某挪用公款10万元等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按照高检、省、市院部署,自2015年10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了部署动员,此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防并举,继续深入推进社会化大预防工作。依托“法律超市”、“法律大篷车”两个载体,及时解决群众法律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咨询463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37份。通过“法律大讲堂”,深入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警示教育8次。共编发《预防信息》12期、《廉花文苑》6期,积极促进预防信息交流,扩大预防宣传覆盖面。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确保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的要求和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坚决纠正有案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件1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追捕2人,追诉2人,挖余罪3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次,提出刑事抗诉1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理市院交办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次;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3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履行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等监督职责,进一步抓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2件次;认真履行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职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变更强制措施6人;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23人,撤销监外执行不当2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4人。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加大监督力度。按照市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对派出所刑事办案监督”、“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监督”等9个专项监督活动。共调取行政执法卷宗1507册,发现并监督整改问题16个,提出检察建议15件,有效促进了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五、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着力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发现并纠正在执法作风、诉讼程序、办案环节、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9个问题。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生。积极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网络考试,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水平。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着力在抓深、抓实、抓细上下功夫,推进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建成集控申、案管、查询、咨询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网上检务公开平台。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条,公开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等法律文书37份,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过程控制和实时监管,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坚持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集中开展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严格约束自身司法行为。认真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我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旁听庭审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建设,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和司法为民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和实干精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检察人员始终秉持敢于担当、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我院有1名干警被评为“最美吴桥人”。
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参加省院“河北检察大讲堂”网络培训和市院组织的“学读修补练”活动,按照上级院要求扎实开展“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在多渠道解决进人难和办理上级交办专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计划地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强化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通过办案实践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我院因在办理上级交办案件中成绩突出,被沧州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有1名干警被评选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成为沧州市基层检察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干警。有1名干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完善值班、车辆管理、经费支出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了全体干警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依法履职等方面仍需改进。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较为滞后,特别是侦查技术设施与装备还不能满足侦查工作实际需要。四是办案力量缺乏、人员老化问题仍较突出,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仍有不到位的地方。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落实“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吴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吴桥跨越发展。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防止和克服就办案说办案、机械司法以及脱离职权甚至滥用职权搞服务等错误倾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服务我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依法履职。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改变办案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认真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重。
二是强化职责意识,着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影响改革措施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重大项目建设、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法治吴桥建设。
三是强化规范意识,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常态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司法规范,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实行精细化管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切实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坚持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
四是强化改革意识,着力增强检察工作生机与活力。牢固树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克服畏难情绪,改变传统思维模式,针对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要求和市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做好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
五是强化“严实”意识,着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从严治检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素能培训、技能实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吴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