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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吴桥县十八届人

次会议文件19)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宁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两转两促三思考”思想大讨论实干大行动,奋力争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的成绩。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顺应群众平安需求,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提起公诉20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不批捕13人,不起诉4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审前羁押率下降至15.46%。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制定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建立提前介入、案件办理、诉讼监督、案件会商、工作衔接和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集中开展法律宣传3次,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行业监管检察建议3件。

服务全县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包联社区值守、涉疫情法律宣传等工作,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15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诉污染环境犯罪4人。扎实开展“大运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对大运河吴桥段河道环境、水体、堤防等方面的公益保护,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解决贫困群众微心愿、维修改造村“两室”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经验做法被《河北法制报》刊发。

二、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彰显公正司法检察担当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9件9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6起,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8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对刑事犯罪案件证据适用、定罪量刑、诉讼权利保障以及庭审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次,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2次,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3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19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8件,有1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有3起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协助市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1起案件被市院评为典型案例,发出检察建议17份,办理民事审违监督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13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开展行政执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6份,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1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份,相关部门已全部整改到位。经验做法被《河北法制报》刊发。

三、根植群众、担当作为,传递司法为民检察温度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案件1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由上级院发放救助金8万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未成年人“两法”修改实施为契机,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1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纠正违法1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改造机制,开展社会调查9次。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干警有9人被聘为法治副校长,为各学校上法治教育课13次。

打造基层普法宣传阵地。结合检察职能,采取在包联村建设法治宣传广场、刷写墙体标语漫画、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等形式,重点宣传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设立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新购法律类图书1000余册,安装网络培训电视1台。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余次。

四、提能筑基、锤炼作风,打造清正务实的过硬队伍

党建引领筑牢政治忠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前进力量。举办“讲述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演讲、走访慰问老党员和贫困群众等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积极培育特色党建品牌,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多措并举提升专业素能。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专题培训、政治轮训、“检答网”咨询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岗位素能。检察长上党课7次,自行组织培训9次,参加上级培训28次。依托高检院“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专业平台咨询问题24个,及时解决了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全过程,组织开展“四项教育”47场次。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7项,核查上级转交线索2条。强化办案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27件。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2021年办理的84件重点案件开展评查,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

五、阳光司法、弘扬正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案件公开听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28件,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8件,法律文书183份,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4件。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阅卷25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32次。积极开展检察宣传,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新闻450余条,在《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等媒体刊发宣传稿件30篇。

2021年,我院有11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能手。3个集体受到市级表彰,第一检察部被评为沧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派驻大刘村驻村工作队被评为全市扶贫脱贫“先进驻村工作队”,我院被评为沧州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实效还不够理想;二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不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沧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吴桥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吴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更实举措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做好社会治理方面工作,在检察听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面更加努力,在为民办实事、化解矛盾上实现新成效。

二是推动法律监督能力更加坚实。坚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更加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不断深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涵养权利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探索破解行政检察工作难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办案机制,拓宽案件范围,努力实现新突破。

三是推动检察队伍建设更加过硬。持续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引领,强化理论指引,确保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力推进队伍能力建设,优化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对于检察人员的新需求。持之以恒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压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不断锤炼工作作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规范检察权行使。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人民至上”理念更加凸显。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心用力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经常性听取意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当面反馈等方式释法说理,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为民、利民的阳光形象。

各位代表,时代在发展,使命在召唤,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胸怀“两个大局”,担当作为,拼搏竞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吴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一案三查: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违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三项检察工作同步进行,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2.公益诉讼:当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检察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决定,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

3.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未成年人“两法”: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四史”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

7.“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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