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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吴桥县十八届人

五次会议文件(34 )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5年 1月15日在吴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宁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着力维护高水平安全,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顺应群众平安需求,批捕各类犯罪57人,起诉139人,追诉漏犯1人;不批捕42人,不起诉2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2件6人依法严惩多发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财类犯罪,起诉3747人。扎实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依法办理各类信访事项24件。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件

依法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55人。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预防犯罪、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送法进企业”活动4次,审查涉企案件9件,为企业解决涉法问题5个。

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德州、景县、东光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办案协作机制。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有关部门治理被污染水源地3处,及时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4人,督促复垦被非法占用的耕地6.34亩,发出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纠正漏犯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8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8件协助市院开展跨区巡回检察3次深化监检衔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

精准监督做民事检察。以实现有效监督为指引,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件。其中,对1件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民事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办理案件15件。探索“支持起诉+引导调解”工作模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5件

稳中求进做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其中非诉执行和审判活动违法案件3件。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怠于履职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2件。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相关案件191件案件获评全市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质效并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监督,拓展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等新领域办案成效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经验做法最高检报道

三、聚焦司法为民,以高质效检察担当增进民生福祉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办理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相关案件21件

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8人。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15件,帮助追偿欠薪11.86万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讲活动20余次。

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认真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办理的24件信访案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结合办案加强释法说理,组织检察听证2次。切实优化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关注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综合保护,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3.25万元。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人,起诉14人。会同16家县直单位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新建观护基地2个,联合公安、教育等单位对64名重点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和专门矫治。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场经验做法被《河北日报》《河北法治报》报道。“梧桐梦”未检工作室被市委政法委确定为2024年度吴桥县法治在“县”特色亮点工作。

四、聚焦强基固本,以高质量队伍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锻造政治忠诚,狠抓基层基础,着力锻造一支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切实增强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坚持党建引领,与衡水市景县检察院开展跨地域党建联建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

着力提升专业素能。持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调研文章9立项市检察院课题2项,5名干警分别在全省民事、刑事执行、控申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

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四个一”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严格落实院领导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75件。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坚持阳光司法,提供律师阅卷服务60次。利用新媒体平台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43篇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还需不断更新,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复合型、专家型人才较为短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创造新的更优检察实绩,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切实把对“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紧紧围绕文旅兴县、工业强县、乡村振兴、开放活县战略持续推进“四个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涉企犯罪和扶贫领域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服务全县发展战略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公诉引导侦查等机制。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着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弱项

四是强化公益保护,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聚焦公益保护这个核心,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提办案专业化和精准度,推动落实公益诉讼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带队伍促发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发挥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求得到解决

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时代新征程上,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持续筑牢绝对忠诚政治本色,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信心、加压奋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吴桥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行刑反向衔接: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2.“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议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旨在综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由地方政府主导,联合检察院、法院、教育、妇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4.“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 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四个专项”监督: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和“检察护企”专项活动,旨在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法治之力护民生福祉、促发展稳定。省院部署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旨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进社会治理。省院部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旨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6.“三个管理”:最高检提出的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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