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吴桥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吴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编制人数47人,实有政法在职人员40人,财政补助人员5人,退休人员29人。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无下属单位
二、检察院2017年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坚持推进改革与履职尽责两手抓、两促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前,按照上级院要求扎实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乱。要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并重,办理上级指定案件和办理本地案件并重,办理大案、小案并重,查办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并重。
3、严格执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办案安全。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业预防、社会预防、项目预防和警示教育,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建立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办案强化矛盾化解,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参与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1、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大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力度,拟组织开展对公安机关所办案件“假立功、假自首、假和解、假身份信息”专项清查活动。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实行“控监分离”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
2、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强化看守所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做好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完善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办刑事执行环节职务犯罪。
3、进一步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执行的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4、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措施、提升监督效果。
(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1、明确检察人员岗位和组织形式,按照省院批准的最新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把全体检察人员定岗定位,摸索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案模式,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形式。
2、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认真落实省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权限。
3、健全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司改精神和上级要求,科学设置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条件,做到惩戒与保护并重。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63.7万元,本年收入823.2万元,本年支出76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63.7万元,本年收入823.2万元,本年支出76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2万元。
四、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63.7万元,本年收入823.2万元。本年支出76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0.1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49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的人员工资支出471.6万元,抚恤金1.4万元,住房公积金2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9.1万元。
本年度决算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3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进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因此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单位经政府采购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2台、办公专用设备和远程接访系统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政府采购实际金额30.1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固定资产清查值1284.8万元,其中房屋3757.53平方米,633.64万元;车辆12台,1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土地使用面积5220平方米,有产权证5220平方米,无出租出借;房屋使用面积3757.53平方米,有产权证3757.53平方米,无出租出借。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因执行公务决算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吴桥县监视居住点办理中央交办专案用款。公务接待批次150次,接待人数10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因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决算开支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办理专案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为78万,公务接待费31.5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政策,减少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电费7.1万元,邮电费13.1万元,取暖费5.9万元,差旅费17.7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软件购置130.1万元以上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办案日常运行。
九、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6)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